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5883号
文健钰:
本院受理原告梅绕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家事诉讼重要事项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人:张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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