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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俞信国诉被告杨信玉、南京越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4613号

杨信玉、南京越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俞信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461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25-5622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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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