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6390号
王玉梅、赵荣、诸白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秦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黄祥青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6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人: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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