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936号
南京市溧水区艺彩空间美术培训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夏啟云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建容
联系电话:025-5622665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426号
王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英与被告王文龙、张红、第三人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142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倪智
联系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665号
傅勇:
本院受理南京恒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联系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100号
刘永忠:
本院受理金冬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联系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290号
曹亮:
本院受理原告丁美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爽
联系电话:025-5622666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备注: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曹家桥村曹家桥村143-1号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116号
南京允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郭进:
本院受理原告李弘宇、周晓捷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高传法
联系电话:025-8772809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403号
胡明生:
本院受理原告蔡行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910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毛珊珊与被告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917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凤与被告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2393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玉、彭真忠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35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704号
王波:
本院受理原告曹华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860号
王先银:
本院受理原告广德县双赢木竹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241号
韦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遵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472号
薛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与黄建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爽
联系电话:025-5622666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备注: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阳光街道阳光家苑10幢二单元103室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768号
南京英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页岩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倪智
联系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