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906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福青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建容
电话:025-5622665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号: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914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志虎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建容
电话:025-5622665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号: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852号
叶引生:
本院受理原告俞凤茌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唐明
联系电话:025-5620920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853号
叶元柏:
本院受理原告俞凤茌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唐明
联系电话:025-5620920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699号
叶宗源:
本院受理原告俞凤茌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唐明
联系电话:025-5620920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6087号
黄星:
本院受理原告熊杜威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6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倪智
联系电话:025-8772809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6055号
曹云:
本院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曹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6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建容
电话:025-5622665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号: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567号
陈林:
本院受理原告徐世根与被告陈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592号
陈伟康、熊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夏明瑛
电话:025-5622664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212号
南京中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君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中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010号
南京中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句容市永恒机械加工厂与被告南京中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265号
南京中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市双龙减速器厂与被告南京中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520号
张晓伙: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根诉你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520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建容
电话:025-5622665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号: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2011号
鲍志明、胡永香: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安鑫铜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2030号
付陶萌:
本院受理原告黄利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913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菊香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高传法
电话:025-877280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345号
胡德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夏明瑛
电话:025-5622664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2009号
刘荣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祥田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先木
电话:025-56226639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723号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865号
武兆兵:
本院受理原告朱传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电话:025-56226635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917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凤与被告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910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毛珊珊与被告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