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455号
杭冠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夏明瑛
电话:025-5622664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979号
溧水县外贸商场: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明敏诉你溧水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513号
李桂春:
本院受理原告赵兴保诉被告卢利平、李桂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高传法
电话:025-5622666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号: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608号
宋玉娇:
本院受理朱清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2188号
傅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德福
电话:025-56226669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801号
曹云:
本院受理原告曹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734号
程君:
本院受理原告油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电话:025-56226635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909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有道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916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毛祖强与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955号
季洪祥:
本院受理原告陈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爽
电话:025-56226660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号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905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银弟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3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912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邱张辉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3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918号
南京航空瑞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樊行华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3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832号
江苏维曼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广春诉你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475号
杨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树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1475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