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317号
刘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姚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德福
电话:025-56226669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503号
傅发玲: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爽
联系电话:025-5622666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溧水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754号
王雪松:
本院受理原告李四伟诉被告王雪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高传法
电话:025-5622666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号: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565号
易本河:
本院受理原告广德昊宇管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6205号
陶安美、陆巧林:
本院受理黄祥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6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520号
张晓伙: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根诉被告李述龙、张晓伙、彭红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建容
电话:025-5622665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号: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441号
南京吉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吉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伟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1441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641号
南京吉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吉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飞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电话:025-56226635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405号
南京市溧水区蒋仕祥酒楼:
本院受理原告李阳与被告南京市溧水区蒋仕祥酒楼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桥大道加油站斜对面洪蓝法庭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242号
凃顺宝:
本院受理原告肖章钱与被告凃顺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桥大道加油站斜对面洪蓝法庭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287号
王雪松: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永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