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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网络公告送达(2022.4. 22,第75期)
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0117民初1526

江苏百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淳青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7民初5728

李翔:

本院受理原告海口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4876

章军: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善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夏明瑛

电话:025-5622664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0117民初1168

陈林: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浩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爽

电话:025-56226660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号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0117民初1079

王世强:

本院受理原告赵佩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3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1133

王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越宏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桥大道加油站斜对面洪蓝法庭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