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587号
丁浩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珊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先木
电话:025-56226639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902号
李日旻:
本院受理原告梅阿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先木
电话:025-56226639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235号
赵育青:
本院受理原告诸玲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先木
电话:025-56226639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83号
谢小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443号
徐文:
本院受理原告耿知伟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电话:025-56226635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23号
尤炜: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磊与被告尤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866号
韩卫龙:
本院受理原告石祥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何洋
电话:025-5622663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964号
秦易:
本院受理原告唐乾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波
电话:025-5622665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042号
章祥保:
本院受理原告陈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爽
电话:025-56226660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编号码:211200
备注: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福田村秧田村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