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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网络公告送达(2022.4.8,第73期)
日期:2022-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7民初5301

王绍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与被告王绍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3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965

曹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968

胡德文:

本院受理原告杨三根与被告胡德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914

陆祖华:

本院受理原告方富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1142

彭欢、南京中韶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松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