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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网络公告送达(2022.3. 11,第70期)
日期:2022-03-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7民初5130

 

李敏:

本院受理原告高京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先木

电话:025-56226639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5957

 

南京吉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杨晶:

本院受理原告汤治淮与被告南京吉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杨晶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0117民初595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高传法

电话:025-5622666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号: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7民初4307

 

段隶钱: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富林竹木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爽

电话:025-5622666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溧水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邮政编码:211200

被告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东郊小区119号。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7民初5900

 

何辉辉:

本院受理原告田金彦与被告何辉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9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3252

 

孙俊:

本院受理茆敦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4557

 

王珊珊:

本院受理张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7民初4704

 

诸明福:

本院受理原告谭和军与被告诸明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0117民初962

 

丁健: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三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7民初5665

 

付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恒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7民初6087

 

黄星:

本院受理原告熊杜威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倪智

电话:025-562266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0117民初979

 

溧水县外贸商场:

本院受理原告赵明敏与被告溧水县外贸商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0117民初963

 

薛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祖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3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681

 

杨旭: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电话:025-56226635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0117民初206

 

章丽宝:

本院受理原告高清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3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