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458号
章红兵:
本院受理原告陆世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倪智
电话:025-877280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513号
南京烙集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靖江市日翔石英砂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烙集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680号
南京亿航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兰与被告南京亿航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493号
倪世波:
本院受理原告颜四兰与被告倪世波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倪世波自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25日支付原告颜四兰赡养费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颜四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蒋敏
联系电话:025-5622663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877号
宋巧兵:
本院受理原告尹宣明与被告宋巧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28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952号
赵孝军:
本院受理陈芳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129号
朱辉辉:
本院受理周厚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106号
曹国根:
本院受理原告王佳与被告曹国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209号
李龙英:
本院受理原告尹红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蒋敏
电话:025-5622663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531号
张斌:
本院受理原告潘国银诉被告张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三楼第二法庭(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区政府西门旁)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殿龙
联系电话:025-5622662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