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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网络公告送达(2020.4.10,第1期)
日期:2020-04-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9)0117民初5009

许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许黎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及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在本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人:尹庆华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7民初669

薛昌喜: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承办人:杨德福

电话:025-56226669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9)0117民初3960

周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7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承办人:童清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5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7民初979

 

李正强:

  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刘俊、周小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承办人:秦启辉

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