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693号
俞同庆:
本院受理原告谈宏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及2020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7民初2408号
吴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7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秦启辉
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695号
李新:
本院受理原告邓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夏明瑛
电话:025-5622664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764号
朱巧明:
本院受理原告任贵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夏明瑛
电话:025-5622664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