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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法院召开“文明饮酒、平安过节”暨饮酒危害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4-0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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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好友相聚、推杯换盏、把酒言欢......这是亲朋之间沟通情感、增进友谊的传统方式,但喝酒易误事,尤其酒后开车害人又害己,承担的风险和代价远比你想象的大得多。对此,溧水法院发出风险预警,请查收!

为进一步提高关于饮酒驾车危害的知晓率,引导广大民众遵法、守法,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以及犯罪的发生,2月5日上午,溧水法院召开“文明饮酒、平安过节”暨饮酒危害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刑庭、民一庭分别通报近年来危险驾驶等饮酒后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和共同饮酒侵权案件审判情况。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荣强,民一庭庭长尹庆华,刑庭副庭长师伟出席发布会,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媒体记者应邀参加。研究室主任郑娉娉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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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副庭长师伟通报了近三年审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情况。师伟在通报中提到,随着醉驾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各地不断加大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执法力度,虽然“酒后不开车”的观念及行为方式已深入民心,但是司法实践依然表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跳跃式上升趋势。近三年,共受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416件,共有421名醉驾人员受到刑罚处罚,是该院受理的第一大类型刑事案件。“酒后不开车”的观念对部分人来说仍停留在嘴上,并未落实到行动上。

溧水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青壮年男性仍是醉驾的“主力军”,这也与青壮年男性的社会交往、喝酒和驾车的次数和频率等因素有关;同时,受教育程度、职业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以及重视程度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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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饮酒还会产生相应的侵权风险。民一庭庭长尹庆华通报了共同饮酒侵权案件审理情况。近三年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6件,案件数量虽不多,但呈现出的共性问题是均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所诉的被告类型多样且人数众多,有的原告将同桌饮酒人全部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有的原告还将酒店以及活动组织者等作为被告,认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尹庆华在发布会上就审理的两起相关案例进行说法。他认为,在共同饮酒的特定场合,同饮人彼此之间对人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同饮人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数个同饮人之间为按份责任,同饮人依据其角色定位、亲疏关系等负有不同程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并最终影响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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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荣强专委呼吁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饮酒驾车的严重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莫无视法律,杜绝酒驾、醉驾,文明出行。并表示,溧水法院将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办案标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原则,实现罪责相当;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审查证据、严格把关,规范定罪量刑,体现公平正义;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发布宣传专刊,公布涉酒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辐射面。

发布会上,媒体就防范饮酒担责问题进行了提问,尹庆华表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原则上应遵守法律底线,遵从道德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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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张恒楠表示,溧水法院在春节到来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一方面扩大了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适量饮酒、安全出行,让群众真正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入脑入心。

区政协委员邢凤认为溧水法院以数据、警示案例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醉酒开车及过量饮酒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有利于形成“适度饮酒”、“文明饮酒”的社会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