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11月6日,溧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涉嫌非法采矿一案,此案是该院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首次从看守所提押被告人到庭接受庭审的案件。
接到用警申请后,该院法警大队紧急召开会议,及时与刑庭、看守所等相关部门沟通,安排警力、做好警务保障方案、周密部署、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和庭前准备工作,确保此次庭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庭审前四天,法警大队根据要求对二名法警、二名辅警提押值庭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并每天监测体温等身体状况。庭审前日,警队对审判法庭进行严密布控,特别是对审判区域及旁听区域做好警戒隔离,同时对羁押室、羁押通道、囚车等进行全方位的清扫和消毒,不留死角,切实做好庭审疫情防控工作。
开庭当日,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强对防控物品、个人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后驱车前往镇江市看守所提押被告人。被告人被提押至法庭前根据要求再次对被告人进行体温检测、人员消毒等防控工作,确保被告人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法警安排审判区及旁听区域人员有序离场,待人员全部撤离后对庭审法庭再次进行消杀,被告人则立即还押看守所。
该院党组对此次庭审高度重视,水振华院长强调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疫情期间刑事审判保障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庭审工作绝对安全,以严谨的作风和规范的执法保障疫情期间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