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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关工委认真开展“三个一百”活动
日期:2006-06-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自3月份全市法院关工委工作会议提出开展“三个一百”工作活动的要求以来,溧水法院关工委在院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及时部署,周密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第一、上门帮教失足少年。4月下旬,溧水法院关工委确定了5名未成年服刑犯为帮教对象。这5名服刑犯均系2005年11月到2006年4月间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到17岁不等。在确定了帮教对象后,该院刑庭的法官会同关工委进行了逐一走访,调查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表现情况,并给他们分别送去了一本书、一支笔、一个笔记本。勉励他们牢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告别昨天走错的路,走好今天改正的路,奔向明天光明的路。该院关工委同时确定今后的帮教措施,主要是进行定期回访,及时了解帮教情况和效果,并与失足少年进行面对面的谈心教育,从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从思想上帮助他们找根源、树信心。
第二、下乡帮扶贫困学生。5月上旬,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国俊亲自牵头,多次深入石湫、明觉等镇村,在当地村委会的支持、推荐下,确定了5名家境贫寒的中小学生为帮扶对象。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敏亲自确定一名贫困学生作为帮扶对象,其余4名学生采取组织统一帮扶的方式,及时帮助5名学生解决后顾之忧,保证了帮扶的力度和效果。
第三、进校开展法制教育。我院确定由一名副院长、执行局长和刑庭副庭长等三名审判经验丰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分别与县内近10所中小学校联系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今年以来,三名法制副校长们立足审判职能,运用多种形式进行青少年维权活动,力求使未成年人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共为学校师生上法制课9次,先后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趋势,大力宣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和手段,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约束能力。此外,依据各学校不同的要求和不同学生的特点,我们在具体的行动上力求机动灵活,手段多样,瞄准方向,灵活实施不同的法制宣传举措,力图用符合未成年人对事物理解、认知习惯的举措来实现我们的目的,杜绝使用那些容易引起学生逆反心理的方式。

                                                                                                                     供稿:溧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