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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整改带来的变化 ──溧水县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见闻
日期:2005-08-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一时期,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专项整改活动正在江苏法院系统扎扎实实地开展。南京市溧水县法院的变化展示了整改带来的新气象。他们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边整边改,在整改中实现了大转变。

 

对群众的态度“热”起来

 

溧水法院地处南京郊县。2004年,在该县的一次行风评议活动中,该院名次靠后,绝大部分群众的意见均反映该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冷、横、硬、蛮、推”等执法不文明的现象。因此,今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一开始,该院首先从审判作风抓起,着力扭转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

 

   为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该院规定立案接待时对当事人的咨询、投诉必须予以及时答复;在庭审过程中必须让当事人的话说完,宣判后必须制作一份“讲理”的裁判文书。该院同时采取上门立案、假日办案、巡回办案等一系列便民诉讼措施,而审限跟踪监督、司法救助等制度的实行,创建“立案文明窗口”和“办案能手”竞赛活动的开展,更是为群众诉讼提供了“绿色通道”。

 

   年初以来,该院对30多起案件进行了上门立案;在田间、地头、床边以及当事人家中为困难当事人巡回开庭25次;在全县8个乡镇建立了服务联系点,切实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当地一位六旬农民陈禄根在1975年为生产队开拖拉机时不慎将双腿摔断,经过多年的困苦生活,他终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寻求救济。可是,“连诉讼费都交不起,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托人打电话向溧水法院立案庭进行咨询。法官告诉他:对农民、老人等困难群众,法院有专门的司法救助规定,可以缓收他的诉讼费。半个月后,3名法官冒着酷暑来到陈禄根家,在其床边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通过及时调解使其获得了补偿。

 

从“粗加工”到“精雕细琢”

 

   今年以来,该院开展了“庭审质量观摩大评比”活动,规定从院长到助理审判员,每位法官都要开一个“样板庭”,接受审委会和资深法官们的观摩,并由专门的考评委员会对审判人员仪表、使用法言法语、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判前评断析理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凡没有参加庭审观摩或观摩评比成绩不达标者,一律取消办案资格,调整到非审判工作岗位工作,法官们都不无压力地说“这是最让人掉面子的事儿”。

 

   如今在溧水法院,规范化开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已成为惯例,日常庭审的一招一式都标准化操作已经成为法官们的自觉行动。

 

   该院注重从内外两个方面完善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今年以来,该院已先后8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并邀请省、市电视台等媒体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将法院的庭审活动置于全社会的关注之下,以公开促公正。

 

   截至630日,溧水法院收结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11.6%15.1%,而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却缩短了12天,有3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治理“执行难”的力度加大

 

   “执行难”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顽疾,也是困扰着溧水法院党组和全体法官的一道难题。

 

   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今年年初,该院大刀阔斧地对执行人员进行了调整。从其他部门共抽调了9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工作一线,使调整后的执行局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占100%,平均年龄降为35.5岁。人员到位后,该院党组采取措施,严格规范执行工作内部运行机制,对历年执行积案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明确责任人员,限期予以执结;规范执行款物清理制度和执行财产的管理、评估和拍卖制度,使执行人员不再经手财产处置,实行执行财产“收支两条线”,确保执行工作的廉洁和公正;为杜绝因“执行乱”而导致的“执行难”现象,使执行工作取得实效,该院多次邀请新闻媒体跟踪配合,拍摄执行工作新闻片,及时在县电视台新闻节目中播放,敦促、教育抗拒执行、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积极尝试听证执行、开庭执行等执行新方式以及债权转股权、经营权抵债、公告执行等新方法,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溧水县日立电镀厂与温州顺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该院执行人员不辞辛苦,行程近万公里,通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为申请人成功执行到位160万元,使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获得了新生。

 

   2005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80件,执结338件,同比分别上升了11.6%46.9%,通过教育、协调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达成和解协议的195件,标的额到位率达49.6%67件积案得到清理执结,一批备受社会关注的大案难案也得到妥善解决。

 

   新的作风和新的做法,使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越来越高。在前不久江苏省政法委综治办组织开展的公民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的问卷调查活动中,溧水法院表现突出,三项民意测评结果均居于全省100余家区县法院前六名,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法官整体素质和队伍形象、法官服务态度和执法水平等三个方面群众肯定率均在99.47%以上。(张宽明、李 侠)

 

(文章摘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