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3-08-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 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 事等第一审案件以及破产清算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并 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律规定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 审和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 检察监督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依法办理有关司法协助事项。 

(七)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 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依照规定对本院进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 

(九)依照规定开展人民法院的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 意识形态工作。 

(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 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 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审判 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执行局(执行指挥 中心)、洪兰人民法庭、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 法警察大队共计 11 个部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 2023 年部门汇总预算编 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 1 家,具体包括: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 院。 

三、2023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3 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践行党的二十大和 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打造高质量司法,建设现代化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溧水 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要立足新起点,以更强使命担当筑牢政治思想根基。 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 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 护”,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院 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将政治标准和要求融入司法理念和审判实际。

二是要找准新方向,以更高政治站位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动实现高 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 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斗争,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 项工作,有效发挥司法在法治建设中的特殊功能,通过司法规 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培育规则意识、 弘扬法治观念。 

三是要回应新期待,以更优司法服务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 法领域的高水平应用,拓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新途径。继续完 善诉讼服务中心与区矛调中心的高度融合,积极推进智慧法院 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全面应用,提供面向法 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全方位智能服务。依法审慎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探索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或者财产保全担 保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是要瞄准新目标,以更大创新格局引领司法改革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 讼制度改革、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等重点改革和关键环节。持续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类案专审,全面提升纠纷 化解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工作水平,确保审判公正 高效权威。进一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审判团队标准 化建设,优化和规范人员配置、职责分工、监督管理、考核评 价等环节,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五是要展现新风貌,以更严政治标准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政治能力、职业道德、专 业技能、综合素质培训,全力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 民、忠于法律的新时代法院铁军。一刻不放松推进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 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 主监督、检察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机衔接 起来,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第二部分 2023 年度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表

86bcc2c7cba6310b9eac4b7b7a88d2c.png

6a4691f70c41f77156cd9712311a516.png

022137b2aeb85a833bcfcbfdbdb40e4.png

393a9ff9048154e99315013a1542e5e.png

d63db7181196f9279ec14bc38b44cb2.png1d20504984d142bf0b805d356c5716b.png

8d8133a0b7d3c7094160d35e6ec4c3d.png

7923af6e2e0b9a477dd3d0635df0b85.png

666baa668c7308b06702874fd836f8f.png

68dbf3039eb885c255e5bda762fb285.png

7360ab119704c0a5bc67d150b01398b.png

8d8c7e1f2202c44e107e64be6bc971d.png

58cf37ac67b57326c3b98fe08700e57.png

01b234dc11ffae028835e6a3db82d7c.png

0b446bc8848c876c94496d173eb045f.png


4e327840e338e102dd55f620ee4b104.png

bf17f3761e7e1dabc1904aeb5cd6df9.png

第三部分 2023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 京 市 溧 水 区 人 民 法 院 2023 年 度 收 入 、 支 出 预 算 总 计 5,475.1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925.1 万元,减 少 14.45%。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5,475.18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 5,475.18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475.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25.1 万元,减少 14.45%。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 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 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 5,475.18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 5,475.18 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 3,349.67 万元,主要用于法院 在职、聘用人员经费及基本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934.1 万元,减少 21.81%。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 约,大力压缩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761.77 万元,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法院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及在职干警基本养老保 险、职业年金等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71.74 万元,增长 10.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 4 人。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 192.95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 于法院干警医疗费缴纳及在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 比减少 28.27 万元,减少 12.78%。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 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人员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1,170.79 万元,主要用于法院 在职干警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34.47 万元,减 少 2.8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 压缩人员经费。 

2.年终结转结余为 0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收入预算合计 5,475.18 万元, 包括本年收入 5,475.18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475.18 万元,占 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a2747dc362b61f6975c760dde126c43.png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支出预算合计 5,475.18 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 4,950.18 万元,占 90.41%; 

项目支出 525 万元,占 9.5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ad30d1f1880b22c521feecc733e08f4.png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475.1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925.1 万 元,减少 14.45%。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 约,大力压缩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5,475.1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925.1 万元,减少 14.45%。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 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2,824.67 万元,与上年相 比减少 409.1 万元,减少 12.65%。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 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人员经费。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325 万元,与上年 相比减少 275 万元,减少 45.83%。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 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缩项目经费。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 2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50 万元,减少 55.5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 行节约,大力压缩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415.6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4.29 万元,增长 29.34%。主要原 因是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 4 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支出(项)支出 220.5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5.44 万元,减 少 6.5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 压缩人员经费。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 110.2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7.72 万元,减少 6.5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 缩人员经费。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项)支出 15.3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61 万元,增长 4.14%。 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110.2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2.47 万元,减少 16.93%。主要原因是按照 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人员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 82.6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8 万元,减少 6.55%。主要原因是按照过 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人员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417.31 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 12.29 万元,减少 2.8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 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人员经费。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 753.48 万元,与 上年相比减少 22.18 万元,减少 2.8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 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人员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4,950.1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704.2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 245.9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 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 算 5,475.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25.1 万元,减少 14.45%。主 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人员经 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预算 4,950.1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704.2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 245.9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 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 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 公”经费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5.6 万元,占 “三公”经费的 90.12%;公务接待费支出 5 万元,占“三公”经费 的 9.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5.6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5.6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 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7 万元,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 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规定,进一步缩减支出。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 议费预算支出 3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 训费预算支出 2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8 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培训费规定,进一步缩减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 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 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45.97 万 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7.99 万元,减少 6.82%。主要原因是按照过 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230.6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 物支出 2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 210.6 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 19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 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 (套),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 5,475.18 万元;本部门共 2 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 政性资金合计 525 万元,占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 为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 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 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 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 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 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 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 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 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 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 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 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 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 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 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 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 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 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 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 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 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 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 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 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 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 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