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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4 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4-12-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 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 事等第一审案件以及破产清算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并 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律规定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 审和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 检察监督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依法办理有关司法协助事项。

(七)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 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依照规定对本院进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

(九)依照规定开展人民法院的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 意识形态工作。 

(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 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 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审判 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执行局(执行指挥 中心)、洪兰人民法庭、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 法警察大队共计 11 个部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 2024 年部门汇总预算编 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 1 家,具体包括: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 院。

三、2024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4 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践行党的二十大精 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力推动新时代新征 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新时代现代化郊区新 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溧水新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党的政治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 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习近平法 治思想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定位和“四个新”的 重大任务,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做到躬身入 局、敏于“国之大者”。

二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打造新亮点。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 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服务以新安 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树牢“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充 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强化府院联动、内外 协同,平衡保护各方面主体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溧水营商环 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精 准运用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制度,及时盘活土地、 房产、生产设备等要素资源,服务保障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 

三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推出新举措。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 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以“如我在 诉”的意识办好每一件案件,努力实现惠民有感。坚持和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政法网格员”常态化参与社 会治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三级矛调中心阵地作用,推动 “蒲公英”融合法庭社区全覆盖,激发多元解纷动能。推进信 访工作法治化,提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理质效。公平公正化 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提升房 地产行业消费信心和体验。坚持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切实 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大 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取得新突破。突出改革求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紧压实 院庭长带头办案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司法权力制约监督和责 任体系。紧盯最高法院最新审判质量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研 究落实办法,努力推动优势指标巩固提升、落后指标迎头赶 上。强化“全链条”审判管理,实现审判质效提质增效,让群 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案件办理更快、办得更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构建领导带头、全 员参与的大调研工作格局。 

五是在强化队伍建设上展现新气象。紧扣建设堪当民族复 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审判业务专家培育、复合型审 判领军人才青年后备军建设。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厚植法院工作发展根基。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 警,严惩司法腐败。坚持抓党建带队建,积极打造特色党建品 牌,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 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扎实做好 区委联动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 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六是在自觉接受监督上实现新作为。维护和促进发展全过 程人民民主,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决 议决定。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监督和检察监 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以公开 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振奋精神、锐 意进取,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实 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溧水现代 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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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3,058.27 万元,与上年相 比增加 233.6 万元,增长 8.27%。主要原因是法院绩效考核费用列 入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325 万元,与上年 预算数相同。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 20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 同。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495.2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9.63 万元,增长 19.16%。主要原 因是本年较上年新增退休人员七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支出(项)支出 213.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6.82 万元,减少 3.09%。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减少在编人员四人。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 出(项)支出 106.8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41 万元,减少 3.09%。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减少在编人员四人。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项)支出 14.9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41 万元,减少 2.67%。 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减少在编人员四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106.8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41 万元,减少 3.09%。主要原因是本年较 上年减少在编人员四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 80.1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55 万元,减少 3.08%。主要原因是本年较 上年减少在编人员四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400.63 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 16.68 万元,减少 4%。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减少 在编人员四人。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 704.73 万元,与 上年相比减少 48.75 万元,减少 6.47%。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减 少在编人员四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4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181.3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944.2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 237.1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 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 算 5,706.3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31.2 万元,增长 4.22%。主要 原因是法院绩效考核费用列入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预算 5,181.3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944.2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 237.1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 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 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0.6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5.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0.12%;公务接 待费支出 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5.6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5.6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 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5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 议费预算支出 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 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 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费规定,进一 步缩减支出。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 训费预算支出 2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5 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培训费规定,进 一步缩减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4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 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4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 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37.15 万 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8.82 万元,减少 3.5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本年较上年减少在 编人员四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328.6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 物支出 43.5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 285.1 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 19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 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 (套),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 金 5,706.38 万元;本部门共 5 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 政性资金合计 525 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 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 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 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 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 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 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 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 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 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 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 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 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 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 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 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 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 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 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 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 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 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 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 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 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 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