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2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溧水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 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 等第一审案件以及破产清算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并对 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律规定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 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3)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检 察监督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办理有关司法协助事项。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 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 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依照规定对本院进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
(9)依照规定开展人民法院的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意 识形态工作。
(10)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 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 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 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 监督庭、研究室)、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洪蓝人民法庭、 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共计 11 个部门。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 2022 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 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 1 家,具体包括: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本级)。
三、2022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践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 神,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局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溧水高水平建设南京南部中 心、健康活力新城,打造南京南部新兴增长极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在强化政治引领上有更高站位。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 位,建立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 机制,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 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院正 确政治方向。
二、在服务中心工作上有更强担当。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 委各项决策部署,找准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与结合点,服 务保障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 展平安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长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切实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质效,畅通“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切实 盘活闲置资源。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处 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在保大局、促发展 上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三、在参与社会治理上有更大作为。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 机制挺在前面,着力打造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溧水样 本”。充分发挥溧水区矛调中心阵地优势,实现法院诉讼服务中 心与区矛调中心高度融合,打造“一站式解纷门诊部”,做到司 法更便民、利民,力争将“实验”打造成“示范”。以“溧法直 通车”为依托,常态化开展“法官进网格 审务进基层”活动,创 建洪蓝法庭新品牌“蒲公英——传播法治的种子”,做实做强全 区首个社区微法庭,加强诉源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四、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有更实举措。
深入调研人民群众对司 法公正的新期待,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培训、医疗、住房、社会保 障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化智慧法院建 设,充分利用网上立案、网上开庭、跨域立案等信息化手段,让 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便利。持续攻坚执行难,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助推诚信社会建设。加强对困难当事 人的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有更大力度。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 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推进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完善绩效 考核制度等关键环节上下功夫,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不 断增强改革创新的系统集成效能。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审级职能定 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优化司法资源配 置,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加大中层干部能上能下、员额法官 能进能退、庭科室之间轮岗交流等制度建设,提高司法审判效 能。
六、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有更高标准。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 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公正。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 禁令,切实增强干警法纪意识。严格规范管理,建立“菜单式”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管理要质效。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 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促进司法作风持续改进、能力素质不断 提升。加强审判人才和年轻干部培养,科学选人用人,打造政治 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司法公正的干警队伍。
第二部分 2022 年度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6,400.2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37.25 万元, 减少 0.58%。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6,400.28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 6,400.28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400.2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7.25 万元,减少 0.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费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 6,400.28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 6,400.28 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 4,283.77 万元,主要用于法院 干警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等人员支出和基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 上年相比减少 57.06 万元,减少 1.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 缩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690.03 万元,主要用于 法院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及在职干警基本养老保 险、职业年金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50.65 万元,增长 7.92%。 主要原因是 2021 年有 3 名干警退休及在职人员养老、职业年金的 基数上调。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 221.22 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 职干警的医疗费用的缴纳及在职退休人员公务员补充医疗费用。与 上年相比增加 1.35 万元,增长 0.6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1,205.26 万元,主要用于法院 干警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32.19 万元,减少 2.6%。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人数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为 0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收入预算合计 6,400.28 万元, 包括本年收入 6,400.28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400.28 万元,占 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支出预算合计 6,400.28 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 5,350.28 万元,占 83.59%;
项目支出 1,050 万元,占 16.4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400.2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37.25 万元,减少 0.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费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6,400.28 万 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37.25 万元,减少 0.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费用。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3,233.77 万元,与上年相 比增加 42.94 万元,增长 1.35%。主要原因是干警工资调整。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600 万元,与上年 预算数相同。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 45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0 万元,增长 28.57%。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321.3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8.25 万元,增长 17.67%。主要原 因是 2021 年有 3 名人员退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支出(项)支出 235.9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3 万元,增长 0.6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基数上调。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 出(项)支出 117.9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71 万元,增长 0.6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基数上调。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项)支出 14.7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26 万元,增长 1.8%。 主要原因是基数上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132.7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81 万元,增长 0.61%。主要原因是基数上调。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 88.4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54 万元,增长 0.61%。主要原因是基数上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429.6 万元,与 上年相比减少 11.47 万元,减少 2.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 775.66 万元,与 上年相比减少 20.72 万元,减少 2.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350.28 万元,
其中:
(一)人员经费 5,086.3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 263.9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 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6,400.2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7.25 万元,减少 0.58%。主 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预算 5,350.28 万元,
其中:
(一)人员经费 5,086.3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 263.9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 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 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 公”经费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5.6 万元,占 “三公”经费的 83.98%;公务接待费支出 8.7 万元,占“三公” 经费的 16.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5.6 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5.6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 少 35.4 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 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规定,进一步缩减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8.7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7.3 万 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党政 机关公务接待费规定,进一步缩减支出。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 议费预算支出 3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 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 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费规定,进一 步缩减支出。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 训费预算支出 5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1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2 年计划全院干警分批进高校进行综合业务能力的培训、党务 干部政治轮训及组织法院各类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法院的理论业 务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 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 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63.96 万 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48 万元,减少 0.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 约,压缩费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575.6 万元,
其中:
拟采购 货物支出 3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3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515.6 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 19 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法执勤 用车 1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业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等。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 算资金 6,400.28 万元;本部门共 2 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 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 1,050 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 总额的比例为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 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 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 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 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 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 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 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 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 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 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 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 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 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 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 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 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 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 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 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 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 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 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