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4971号
王凯:
本院受理原告李生法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4971号案件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4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