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7086号
李秀芬:
本院受理原告张良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院领取,预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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