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6445号
曹云、曹升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友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35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