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青岛锦善瑞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玉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11-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5870号

李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锦善瑞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5870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一审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