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安徽追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方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4901号

方川: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追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5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九月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4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