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丽诉被告南京中欧安靠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4186号

南京中欧安靠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诉你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高传法

联系电话:025-8772809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