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4186号
南京中欧安靠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诉你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高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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