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6309号
韦昌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扣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6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人:周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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