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溧水区李胜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韦昌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5919号

韦昌龙: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李胜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5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人:邓成康

联系电话:025-5622665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