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1930号
柯晓敏: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刘欢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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