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7448号
张丽春: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倪智
联系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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