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544号
张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何宝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倪智
电话:025-8772809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919号
张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方术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倪智
电话:025-8772809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387号
陈熙: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洁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南京溧泰润滑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387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723号
刘长刚:
本院受理原告朱春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3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