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888号
秦文保:
本院受理原告武白香与被告秦文保、秦秋民、秦林伢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8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武白香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蒋敏
联系电话:025-5622663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912号
傅行荣: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与被告傅行荣、许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
公 告
陆祖华:
本院受理李永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公 告
武学伟:
本院受理王新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公 告
俞富琳:
本院受理章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2021)苏0117民初2323号
王波:
本院受理原告韦日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23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532号
黄勇:
本院受理原告芮金国与被告黄勇、郭翠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982号
李立胜、李务金:
本院受理原告夏侯强与被告李立胜、李务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公 告
蔡事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顺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何洋
电话:025-5622663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公 告
翟永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诉你和刘光平、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公 告
黄星:
本院受理原告章熙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公 告
魏毅: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304号
马宏秋: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祺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公 告
邱磊:
本院受理原告邱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211号
芮欣: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三楼第二法庭(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殿龙
联系电话:025-5622662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216号
宋浩刚: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三楼第二法庭(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殿龙
联系电话:025-5622662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687号
田家根:
本院受理原告王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承办人:杨德福电话:025-56226669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211200
公 告
文世甜: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215号
吴强: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三楼第二法庭(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殿龙
联系电话:025-5622662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927号
张良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业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与你、南京维泓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夏明瑛
电话:025-5622664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