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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网络公告送达(2021.11. 12,第55期)
日期:2021-1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溧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3308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波

电话:025-5622665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南京市溧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1343

 

南京溧水龙腾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邢连娣诉被告南京溧水龙腾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34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苏0117民初134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人:陈海燕

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南京市溧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1344

 

南京溧水龙腾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芮小玥诉被告南京溧水龙腾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34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苏0117民初134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人:陈海燕

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南京市溧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392

 

袁小扣:

本院受理原告马伟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殿龙

电话:025-5622662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

邮政编码:211200

 

 

南京市溧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7民初2863

 

南京奥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管鹏程与被告南京奥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28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南京市溧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3886

 

徐双冬:

本院受理原告孟星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7民初3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南京市溧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801

 

南京市溧水区果果门窗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周同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殿龙

电话:025-5622662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

邮政编码:211200  

 

 

南京市溧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3752

 

南京博洋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氏庄园南京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7民初3752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一审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南京市溧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4550

 

周少文:

本院受理原告周竹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波

电话:025-5622665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南京市溧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4215 

 

戴立骏:

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7民初4215号案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应诉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成家琼

电话:025-5622664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