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559号
黄星:
本院受理章熙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902号
马美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有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德福
电话:025-5622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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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033号
邱磊:
本院受理邱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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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145号
魏毅:
本院受理刘东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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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888号
文世甜:
本院受理吴海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715号
朱聿金:
本院受理原告曹巧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268号
何斌:
本院受理原告端春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德福
电话:025-56226669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998号
刘涛:
本院受理原告朱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846号
南京兴禾盛轴承材料厂、汤世军:
本院受理原告徐云与被告南京兴禾盛轴承材料厂、汤世军、颜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872号
南京天择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峰诉你公司教学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872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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