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001号
冯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10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成家琼
电话:025-5622664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439号
胡怀喜: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市润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简恩华
电话:025-5622668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区政府西门旁)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044号
李满意:
本院受理原告芮春香、秦善柏与被告李满意、刘长梅、李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592号
南京市溧水区尚友装饰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肖峰恒泰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南京市溧水区尚友装饰工作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爽
联系电话:025-5622666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被告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毓秀路80号金庭国际30幢103室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434号
孙培荣: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市润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简恩华
电话:025-5622668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区政府西门旁)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215号
吴强: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殿龙
电话:025-5622662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927号
张良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夏明瑛
电话:025-5622664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963号
卞新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生与被告卞新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301号
王绍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与被告王绍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544号
张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何宝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倪智
电话:025-877280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876号
章军: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善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夏明瑛
电话:025-5622664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044号
李操:
本院受理原告芮春香、秦善柏与被告李满意、刘长梅、李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044号
刘长梅:
本院受理原告芮春香、秦善柏与被告李满意、刘长梅、李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