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2429号
江苏煜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悦居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24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585号
南京电子器件厂:
本院受理原告赵明敏与你单位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065号
王波:
本院受理原告刘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177号
曹云:
本院受理原告徐苏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倪智
电话:025-877280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486号
曹云:
本院受理原告武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何洋
电话:025-5622663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919号
戴保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倪智
电话:025-877280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666号
胡明生: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方政建材经营部诉被告胡明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138号
彭顺娣:
本院受理原告彭小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914号
孙兆全: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恒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何洋
电话:025-5622663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953号
朱长琴:
本院受理原告周继保诉你及被告潘高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何洋
电话:025-5622663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