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532号
唐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5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被告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梁山岗自然村69号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652号
胡静波、徐孝琴: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波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波
电话:025-5622665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901号
刘民驰:
本院受理原告刘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波
电话:025-5622665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907号
刘瑞娟:
本院受理原告袁法荣诉你、姜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259号
赵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卞维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娉娉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682号
汤小扣:
本院受理原告陶琼与被告汤小扣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陶琼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蒋敏
联系电话:025-5622663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315号
章熙林:
本院受理原告裴红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波
电话:025-5622665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73号
黄余婷:
本院受理原告黄兆国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被告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十里牌村十里牌村12号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902号
李日旻:
本院受理原告梅阿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先木
电话:025-56226639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