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170号
江苏益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鑫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益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建容
电话:025-5622665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号: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585号
南京电子器件厂:
本院受理原告赵明敏诉你单位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498号
周敦荣:
本院受理吴传坤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60号
陈林:
本院受理原告聂小虎与被告陈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273号
李友宾、赵夜香:
本院受理原告李菊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608号
宋玉娇:
本院受理原告朱清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6205号
陶安美、陆巧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祥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963号
陶万成:
本院受理原告邓可顺与被告陶万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3978号
陶发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小宝诉你与武继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4550号
周少文:
本院受理原告周竹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4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波
电话:025-5622665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