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2315号
傅尊亮:
本院受理原告陈瑞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杨先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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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7民初693号
俞同庆:
本院受理原告谈宏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7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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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2156号
陈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简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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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端义友: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平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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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1989号
刘光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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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2394号
葛飞、袁湘遵:
本院受理原告曹存伟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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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2049号
李阳: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溧水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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