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7民初1233号
刘长银、赵六英、刘金飞:
本院受理原告邢齐芳与被告刘长银、赵六英、刘金飞、第三人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7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1387号
曹方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富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怡
电话:025-562266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1473号
刘人春:
本院受理原告陈嫚晴与被告刘人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庆华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7民初5638号
南京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白娣、肖志鹏与被告南京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7民初5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7民初4305号
南京同旺铝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保头与被告南京同旺铝业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7民初43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7民初5082号
南京同旺铝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绿源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同旺铝业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7民初50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7民初4280号
南京同旺铝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宁与被告南京同旺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7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892号
魏小宝:
本院受理原告史云花与被告魏小宝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蒋敏
联系电话:025-5688663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7民初5754号
徐莉: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诉徐茂金、南京徐业铸造有限公司、徐良宏、徐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7民初5754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1396号
中星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卜海霞与被告张广先、中星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裁定书、保全回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1481号
中星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国斌与被告张广先、中星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1397号
中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星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庆明与被告中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广先、中星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