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427号
刘学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娉娉
电话:025-5622663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972号
芮勤:
本院受理原告汪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娉娉
电话:025-5622663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7民初4326号
葛超:
本院受理原告韩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何洋
电话:025-5622663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7民初4863号
李武金、陈燕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状元坊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7民初4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童清涛
电话:025-5622665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1023号
徐宏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盼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蒋敏
电话:025-5622663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593号
孟祥荣、刘道仁、章臣云、陈致祥、李光清:
本院受理原告孔雪英、冯欢欢、蒋秀英诉你生命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何洋
电话:025-5622663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336号
章俊:
本院受理原告王扣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杨先木
联系电话:025-56226669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7民初60号
朱梦瑶: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何洋
电话:025-5622663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