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原审原告张观宝诉原审被告南京佰斯特机械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再9号
南京佰斯特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原审原告张观宝诉原审被告南京佰斯特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2019)苏0117民再9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