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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关爱未成年人——让家更温馨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让“爱”回家
日期:2024-05-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则社会安定。家——既是温暖的港湾,也可能是争吵的源泉。家庭暴力、不良家风则是摧毁温暖港湾的祸首。“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庭暴力行为严重损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溧水法院始终将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妥善审理各项家事纠纷案件,牢固树立“疗愈型”家事审判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事审判工作,坚持调解纠纷、情感修复、保护弱者“三位一体”推进家事案件审判,深刻认识家事纠纷审判特殊性,提炼出“和为贵”处置家事纠纷新理念,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构建和美家风。

近期,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家事庭法官张建容对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发出了“双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小张今年16岁,随其父亲一起生活。2023年6月以来,小张多次报警称其父亲对其使用暴力,父女两关系一度恶化。两人所在社区为防止小张受到家庭暴力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张建容在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向社区及老张父女了解情况,结合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小张有遭受老张家庭暴力的可能,故在案件受理后的48小时内向老张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对女儿小张实施家庭暴力。此外,张建容法官了解到老张对于女儿的教育方式可能存在问题,于是对老张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时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注重教育的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经过教育指导,老张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表示接受法院的教育,今后将遵守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要求,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关心、关爱孩子,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以“机制”为支撑,建立联动大格局

为确保人身安全,溧水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制定《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反家庭暴力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及落实办法,推动建立各部门协同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开辟“绿色通道”,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打通道路,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给予司法帮助。三年来,共为受家庭暴力侵害当事人开展法律咨询200余次、心理疏导39,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20份,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促进社会和谐。

以“紫荆花”为抓手,指导教育新方式

以“紫荆花家庭教育辅导室”为依托,结合具体案件,从庭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展开,以面对面“谈心式”形式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观念,同时对监护失职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适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将温情审判、柔性司法贯穿于审判始终,打造“法庭+家庭”的帮教体系,既注重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辅导教育,也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截止目前,该辅导室已开展个案家庭辅导36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3份。

以“阳光溧法”为平台,提升意识强辅助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以“阳光溧法法治报告团”为平台,通过微电影、云课堂、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向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一系列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和个案帮教工作,让家庭教育指导理念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形成良好家风建设。2023年,溧水区人民法院原创的《“小溧观察”系列漫画》被评为全国法院“十佳新媒体作品”,微视频《镜》获评第十届全国法院“金法槌奖”优秀奖。溧水法院联同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共同拍摄微电影的《“未”你而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路漫漫其修远兮,反家庭暴力,引导家庭教育,构建和美家风不是朝夕可得,在这条蜿蜒的道路上,溧水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融合家庭教育、保障弱势群体的职能,联合多部门形成“司法+”模式,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将司法能动性贯彻于整个审判过程,同时探索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引导优良家风建设,充分展现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