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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先试先行管理人制度改革
日期:2017-0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作为省法院确定的南京地区唯一一家管理人选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江宁法院积极总结司法实践,研究制定《关于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清算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管理人选任工作,提升管理人选任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实现管理人市场充分竞争,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突破名册限制,扩大选任范围。按照省高院试点要求,突破原有破产管理人名册限制,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专职从业个人公开招募,扩大管理人备选范围,建立市场化选任机制,以解决管理人市场“准入门槛”过高难题。

 

二是创新公告方式,提升公告影响力。升级公告平台,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人民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全国性媒体平台刊登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选任。丰富公告方式,除在公告栏张贴公告外,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多种媒体发布公告,以增加公告受众,扩大影响力。

 

三是创设选任规则,确保选任公正性。采取竞争加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从所有申报主体中按比例摇号选定7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7家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书进行综合评分,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择优选定3家。司法鉴定科通过摇号方式,从3家申报主体中随机产生管理人。一方面通过“2次摇号”以确保选任工作的公正性;另一方面通过“73”择优选任以保证管理能力,更好地满足破产审判实际需要。

 

下一步,江宁法院将按照省高院的改革试点要求选任管理人,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改革措施,总结问题,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切实解决破产管理人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能力欠佳等问题。

 

供稿: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