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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法院召开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
日期:2017-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9月29日上午,溧水法院召开了“执行悬赏保险”单项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唐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溧水支公司总经理丁良等出席了发布会,多家媒体应邀参加。

  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着“人难找”、“财难寻”的问题,被执行人经常隐匿财产或是下落不明,给执行工作造成很大的阻碍。2017年9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的通知》后,溧水法院仔细研究,积极响应,及时与人保溧水支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确立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

  该院执行局局长周荣强在发布会上发言提到,执行悬赏可以发动全社会力量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但是实践中执行悬赏也存在加重申请人负担等问题。为促进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借助于保险公司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负担,为解决执行难开辟新途径。

  发布会现场,溧水法院唐明副院长代表该院与人保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两名申请执行人在得知溧水法院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后,积极与该院执行人员联系。发布会当天,两名申请执行人与人保公司签订了投保协议,并现场交纳了保险费用。

  江苏卫视、南京电视台、溧水电视台及报社媒体分别就“哪些财产属于可举报的财产线索范围”、“推行悬赏保险制度有何重大的意义”、“是否只要举报了财产线索都能获得悬赏”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提出疑问。唐明副院长、周荣强局长一一对问题进行了解答。

  周荣强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本次与人保溧水支公司合作,对于参与各方来说都是一种“多赢”的选择,申请执行人通过悬赏保险可降低执行成本,交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即可调动社会力量寻找执行线索;法院通过执行悬赏保险可缩小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逃;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执行悬赏工作,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减少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与执行难之间的矛盾。(陈海燕 刘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