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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为群众办实事∣“三伏天”巡回审判 普法便民两不误
日期:2022-08-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在常州市钟楼区华景大厦六楼会议室,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会议室里国徽高悬,几张桌子拼成简易法庭,法官、书记员和公诉人围坐在一起,正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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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侯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带着几名好友前往高淳农家乐游玩,沿沪武高速行驶至255KM+900M(S55宁宣高速高淳出口处),由第一车道向右连续变道,与第三车道内陆某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侯某某车内的两名乘员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一名乘员与被告人侯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被告人侯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被告人侯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后意识不清,昏迷时间长,在医院里进行了数月的治疗。出院后,被告人侯某某仍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存在精神障碍。考虑到被告人侯某某身体情况,来回奔波亦给其增加痛苦,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承办法官、书记员不畏酷暑,组织审判团队前往被告人居住地常州市钟楼区开展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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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合议庭按照法定程序,紧凑、有序引导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护及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侯某某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侯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下一步,溧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加大刑事巡回审判力度,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彰显司法人文情怀,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全面提升刑事审判能力。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较快,驾驶人员应提前规划行车路线,行车时随时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提示,并仔细观察前后车辆情况。在错过或出道口时,千万不能突然减速、停车、变道,为了安全起见,应当到下一个出口再下道折返,生命安全重于天,晚一点也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