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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巾帼不让须眉“三八特辑”〡 用心审判 潜心钻研——何洋
日期:2022-03-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何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1年8月进入溧水法院工作,现任溧水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

2014、2015年被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6年度被评为区优秀公务员。2018年到2021年连续多年被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先锋;2019年所撰写的法律文书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2021年度被市中院评为市优秀法官。

何洋自2011年工作以来,大多数时间在民商事条线。尽管案件数量多、矛盾大,她却从不叫苦抱怨,而是认真处理每一起案件。为处理一起亲兄弟因为建房引发的纠纷,何洋三次下乡,先是庭前到当地村委会、到证人家里调查了解情况;后又背着法徽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当地村委会,并邀请人大代表和群众旁听案件;庭后又再次下乡到当事人家里反复进行调解。在她处理的案件中,这件案件算是最简单的了。但她之所以愿意腾出宝贵时间走访调查、耐心调解,是因为在她看来,亲情比判决书更重要,司法的关怀比司法的态度更重要!

为公平公正处理案件,何洋总是不放过案件中的任何可疑之处。在处理一起股东是否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矛盾也很大。为查清案件事实、形成证据链闭环,何洋多次到银行、相关单位调取、查阅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材料,最终理清了款项往来的前因后果,依法判定股东在虚假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何洋非常重视工作方式方法,不就案办案,而是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但凡能够通过调解让当事人放下抵触情绪、握手言和的,何洋总是尽量通过调解快速定分止争,并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债务。

2019年,湖南某建筑公司就已经完成了溧水经济开发区某工业仓储配送中心相关劳务工作,也在当年进行了单项工程预结算,但因工程系部分劳务分包,作为分包人的该公司与发包人、总包人就工程价款、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存在很大争议,导致该公司迟迟收不到工程款。无奈之下,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发包人、总包人支付工程款。庭审中,何洋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关系举证、质证,并通过不断发问层层梳理案情,帮助当事人厘清无争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庭审后,何洋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逐渐化解双方矛盾,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确定了各方当事人应得利益,并明确了该公司应收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因为案涉工程款主要是劳务款项,事关公司背后的农民工权益,结案后,何洋多次主动跟踪被告付款情况。最终,该公司如期拿到了全部工程款。2021年12月,湖南某建筑公司特地通过快递将一面印有“秉公办案 执法如山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寄到溧水法院表示感谢。

何洋还善于宣传调研。她经常抽空到辖区进行普法宣传,还经常主动跟踪典型案例,着重从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中挖掘案件的裁判价值和社会价值。她撰写的《协助履行原则的适用》刊登在国家级刊物《人民司法》上,撰写的《浅析购房人范围界定及权利实现路径》、《承租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应适当减轻出租人责任》两篇文章刊登在省级刊物《审判研究》上,撰写的《保证金符合特殊动产质押要件时的适用——金泉公司诉蒋某伢追偿权案》被编入《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还有多篇文章被《江苏法治报》《金陵法苑》等报刊杂志选登。她还积极参与各类征文活动,撰写的27届学术论文被南京中院评为优秀奖,撰写的《普法意义深远 法院责任重大》荣获“我为‘七五’普法献良策”专题征文活动优秀奖,撰写的《感恩溧水新变化 解放思想我先行》荣获“解放思想我先行”理论征文活动一等奖。她还被南京中院选入调研人才库,并有一篇文章被评为优秀调研成果。

不管是处理案件,还是普法宣传、司法调研,何洋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践行新时代青年法官的初心和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