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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不让须眉“三八特辑”〡勇于创新 大胆裁判——程美霞
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程美霞,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1年8月进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工作,2014年5月经选调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现任溧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

2017年度、2018年度被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20年度被市中院评为市优秀法官;2021年被市中院授予三等功、区法院评为办案先锋。

面对类型多样、难度不一的案件审判工作,程美霞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更新自身业务知识,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不拘泥于既往裁判经验,敢于担当,大胆裁判,致力于妥善处理每一起矛盾纠纷,力求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平正义。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标的高达120余万元,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时《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尚未出台,如严格依照司法实践中普遍做法,该笔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连被告自己都认定法院会按通常做法简单处理,故庭审中情绪激动,言语之中充满对法官甚至是法院的敌对、不信任。然而庭审后,程美霞经过全面、充分地研究案情,用证据还原借款的经过,最终认定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性较小,判决非债务人一方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该判决生效后,该被告特地制作锦旗送过来表示感谢。

程美霞办案总会尽量使难案“简单化”,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着力点,真正做到解决争议、化解矛盾。

审理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标的高达数百万元,既有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本诉,又有发包人要求赔偿质量损失的反诉,同时还牵扯到挂靠承包人的“自然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关系复杂,三方各执一词,矛盾激烈。如果贸然启动鉴定程序,既要鉴定工程价款,同时还要鉴定质量问题、损失等,审理周期必然很长甚至成为一件长期未结案,而且当事人还要为此支付高额的鉴定费用。为此,程美霞在第一次庭审后并未立即启动鉴定程序,而是多次组织三方协调,耐心与当事人之间保持沟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直至最后一次从下午2点钟到晚上7点钟,三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将三方所有的纠纷一揽子解决,真正案结事了。

作为青年干警,程美霞还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并将之转化为调研成果。她撰写的《名义投保人与实际投保人不一致的保险合同效力—杨某诉人寿山东分公司、产联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入选《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撰写的《试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完善—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施行为背景》在省级刊物《审判研究》中发表,《司改惑之一二》、《公平的另一个角度》在省级刊物《法官之友》中发表。此外,在《江南论坛》、《金陵法苑》等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在办案之余,她注重法律宣传工作,多次精心选取典型案例,开展法庭传真,多次送法进社区,并深入乡间开展巡回审判,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处理纠纷,努力弘扬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