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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百姓家门口”的巡回审判
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实践中,4月22日下午,溧水法院洪蓝法庭王林法官与卞红娟法官同时就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分别到当事人所在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原告诉称,2002年,原告和被告一合伙承包鱼塘,因看护鱼塘需要,共同在鱼塘鱼埂边建造一间看鱼棚,之后由被告一的母亲被告二居住。之后,被告二对该看鱼棚进行了改造和装修。2020年年底,因乡镇环境整治工作,社区对看鱼棚进行了拆迁,但原告未能领取到拆迁款。原告认为看鱼棚事实上建造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拆迁款中应有属于他的利益,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属于多年的邻里关系,之前感情一直较好,且一被告年龄已较大,承办法官决定在社区采用巡回审判进行审理,希望通过这样送法上门的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整个庭审过程有序且规范,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充分陈述了案件事实及发表了辩论意见。因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未选择当庭裁判并在庭后组织了调解,就家庭赡养、邻里相处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说理。

当天同一时间,洪蓝法庭的另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选择在石湫街道桑园蒲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与双方当事人一起,至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案涉宅基地的具体情况。

“巡回审判”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接地气的一种审判方式,是人民群众认识诉讼、参与诉讼、感知诉讼的重要途径。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溧水法院洪蓝法庭以减少诉累、止争息诉为目标,强化巡回审判力度,通过挑选贴近民生典型案件、常发易发类型案件,深入社区网格开庭审理,架起为民服务支点,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服务中心、网格内的流动法庭。法官也不再是坐堂办案,而是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网格,与当事人一起寻找解决矛盾的办法,并将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等工作相结合,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一线,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